1.8 KiB
1.8 KiB
小屋·「进门那一眼」试笔(2026-10-02·待用户改)
依据:
事件/小屋-小说版(判决后押解途中).md的五条纪律(先画面·后过程/留白/不给她的"心"/她被看见时只写一样东西/"急不可待"最多一处)。 视角:刀斧手队长。体裁:纯画面,零解释,文末不感慨。
门是虚掩的。队长用刀鞘把它挑开。
屋里点着一盏灯,芯子烧得不齐,光就是斜的。
赤身。桌案。一个刀斧手站在她身后,两只手掐在她腰上——掐得比使的劲儿大,像怕她跑了,又像她早就跑了。另一个蹲在门边,头不抬,手里拿一根干草来回折。还有一个靠着墙,仰着脸看灯。
她的头发垂在桌面上,一半盖住了脸。手腕搭在桌沿上,没人按。背上有青紫,一处指印是红的,正往紫里走。桌面的漆磨白了一片,恰在她膝盖底下。
甲胄不在屋里——四件捆在门外车上,等着天亮点册。队长手里的两道令箭还捏着,一道是她,一道是她的甲。
脚上那双绣花鞋还在。一只踩塌了鞋跟,另一只整整齐齐。鞋尖朝里,朝着桌子底下。
队长没跨进门。他退半步,把门让开。
"起来。"他说,"时辰到了。"
待用户裁定的三处
- 她此刻是否已被五花大绑?(canon 构思1 的顺序是"脱甲→五花大绑→〔性侵〕"——若已绑,则"手腕搭在桌沿上"要改成反绑在背后)
- 队长那句是"起来"还是别的?(现在是"起来。时辰到了。"——含一点人味;若要更冷,可只留"时辰到了")
- 鞋要不要在这里出现?(现在写了绣鞋仍在脚上,接 canon"她是穿绣鞋的女人"与法场"留鞋"那条线;若小屋此处不宜提鞋,可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