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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 药性探真》第 3 章 — 待核对清单(按章节结构)
用途:逐条列出需核对/需定处理方式的问题(固定 64 条)。编号即清单顺序(行号序),与用户判决口径一致。判决栏:☐ 改/☐ 无误/☐ 保留/☐ 暂留待核/☐ 回填;已判决 64/64 条——全部判决完毕,本章闭环。 📖 判决词表(用户 2026-09-20 明确、2026-09-21 重申):
保留=保留(本库)修正结果——代表本库修正确实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不指保留原文;修正内容=等同「改」(据正字改正文,A 案);原文无误=原书原文正确、不需要修正(本库如已改则回改);无误/原书如此=原书如此;核对正确=核对结论成立但未下改令、原文保留;回填=按所给原书脱落文字补入正文(本库据此补入、生效)。 ✅ 「原书用字」核定进度(用户 2026-09-21):经用户逐条核对原书,已钉定 52 条/63 条——录入讹误 48 条(时间相附/西元277年/雷敦/鳖疮/怀腹中坚/结也细芒者/所炼制之的卤碱/其俱火体用之全/有毛有孔有乃肺金之象/吸水其性强/介于上述理由/肖绎/皆昧甘气温/何宴/明沏如水/越嵩/甚难是之而贵/或去其生从实至空/化为输石/都是在铜绿经久变化而成/生成持性/羽硷/故主谓之皂矾/张氏治疽之硝石矾石散/石硫磺(金中火)/外家谓之侯/探无时/血瘅血瘀/居其做宅/若俗长生久视/黄连未/则钢浸汁更谓何系/从土火论心病/相龌龊/纤维膏/阳踯躅/瓜蒌/从火土论心治心病方/生河洼山坂之阴土石间/荠尼/一名乌翣,一名乌蒲/一名乌妾/猥猪矢/一名地营/一名氏东/採根/主治呕呃/除咳嗽,囊结:原书皆作正形,清洗版与印刷本一致,可直接以印刷本复核)·★原书印刷之误·本库订正 4 条(礐石/磐石/云芨七莶/陆薰香:原书即作讹形,经判决「修正有理,确认修正」或据底本内证订正——清洗版与印刷本有意不一致、不得据「原书如此」回流)。其余 11 条 C 类规则之「原书用字」=用户 2026-09-22 判「暂时保留」——分类(录入讹误/★印刷之误)暂不钉定、正文一律不改,维持统一按「本库订正·保留修正」处理、任何情形下不得回流;日后核出可逐条钉定分类(只改本栏与第八节,不影响现有文本)。 行号一律指清洗版02_加工数据/药性探真_第3章_清洗版.md(md55f1fb57c02de5d370a8aff51013062bb);⚠ 本清单「行」栏为现行行号(每次运行按锚现算);而各「问题/依据」文字及存疑册说明内所引行号为登记时之清洗版行号——第 397 行「回填」新增 2 段后,其后之行号一律 +2 即为现行行号; 对象原件01_来源数据/《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 药性探真》第3章.md(md541363b0d6138b191ff1ad50dcc01c5cf;标题层级已于 2026-09-22 经用户明示指令就地优化——原为「#/##」未分级,现降为章2/节3/条目4/子目5(只改井号、正文逐行校验未动,65 行;脚本 13_retitle_src_ch3.py --apply);改动前逐字节快照…第3章_层级优化前快照_20260922.md(md52f2f0301…)可回退;★明文例外第三例)。 标准与产物格式完全沿用第 1/2 章(02_加工数据/药性探真_第2章_待核对清单.md);共 64 条:版式清理确认 3 · 修正确认 20 · 标题修复确认 2 · 原书核对 32 · 体例确认 7
汇总
| 类型 | 条数 | 说明 |
|---|---|---|
| 版式清理确认 | 3 | 本次已清理,请复核(可回改)(已判决 3) |
| 修正确认 | 20 | 本次已改,请复核(可即时回改)(已判决 20) |
| 标题修复确认 | 2 | 本次已补标/重建,请复核(已判决 2) |
| 原书核对 | 32 | 需核纸质原书定字(本次一律未改)(已判决 32) |
| 体例确认 | 7 | 需定处理方式(现为保持原样)(已判决 7) |
逐条(按章节结构)
章引言(第一节之前)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1 | — | 1 | 体例确认 | 标题内汉字间半角空格 10 处(章题、第 503 行节题及 7 个节题)体例保留,未并入 A 类清理 | 「第X章 标题」之体例空格(同第 1/2 章;第 2 章 A 类计数已单列标题内 6 处) | 确认(现为保留) | ✅ 保留:用户 2026-09-21(第 1 批):判「保留修正结果」——本项属体例项(无错字,修正不适用),维持本库现处理(保持原样)。(标题内半角空格 10 处保留、未并入 A 类清理) |
| 2 | — | 3 | 体例确认 | 01_来源数据/《…》第3章.md 原节/条目/子目全为「##」(未分级),另有 2 行题名未标井号;2026-09-22 用户明示指令后就地优化(65 行标题降级,源件 md5 2f2f0301… → 41363b0d…,留快照可回退);清洗版同步重建层级并补标 2 处题名 |
README「01_来源数据不可修改」之★明文例外(第 1/2 章先例);脚本 13_retitle_src_ch3.py --apply | 已执行(2026-09-22 用户指令;重跑 12 后清洗版 md5 未变,两层一致) | ✅ 保留:用户 2026-09-21(第 1 批):判「保留修正结果」——清洗版重建层级(章2/节3/条目4/子目5)与补标题名 2 处维持(当时源件一字未动)。用户 2026-09-22 另下明示指令「源件标题层级就地优化」,已执行 13_retitle_src_ch3.py --apply:源件 65 行标题降级、只改井号、正文逐行校验未动,源件 md5 2f2f0301… → 41363b0d…,改动前逐字节快照留档(…_层级优化前快照_20260922.md);重跑 12 后清洗版 md5 未变(5f1fb57c…)——两层一致之证明。★明文例外第三例。 |
| 3 | — | 5 | 版式清理确认 | 行尾空格 303 行(正文段落末尾普遍带 1 个半角空格)已逐行删除 | 源件为 PDF/文本层导出,段落末尾带半角空格(第 1/2 章同例) | 复核;如欲保留可回改(脚本 A 类规则) | ✅ 保留:用户 2026-09-21(第 1 批):判「保留修正结果」——该项修正经确认准确无误、维持本库修正(不回流)。 |
第一节 肝木辛味门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4 | 一、青琅玕(木中木) | 31 | 原书核对 | 「与海产琅玕传入我国的时间相符」——原「相附」已据判决改正文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原书作「相符」;本件「相附」为录入形近之误(文义:传入时间相合) | 已改(用户核对原书);如另有出入可回改 | ✅ 改:用户 2026-09-21:判「改」——经核对原书,原书作「相符」;本件「相附」为录入形近之误,已据判决改正文(清单 #4)。 |
| 5 | 一、青琅玕(木中木) | 33 | 原书核对 | 「公元前277年,秦国即置蜀郡」——原「西元277年」已据判决改正文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原书作「公元前277年」(公元 277 年已入西晋,与「秦国即置蜀郡」之文不合) | 已改(用户核对原书) | ✅ 改:用户 2026-09-21:判「改」——经核对原书,原书作「公元前277年」;本件脱「前」字,已据判决改正文(清单 #5)。 |
| 6 | 二、伏龙肝(木中火) | 45 | 修正确认 | 「雷敦」→「雷斅」(本条 1 处) | 《本草纲目》伏龙肝条引「斅曰:凡使勿误用灶下土…」(雷斅《雷公炮炙论》);⚠ 第 1 章清洗版同形未改,两章用字待统一 | 复核;如欲与第 1 章一致(不改),可即时回改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作「雷斅」,本件为录入讹误;修正维持(第 1 章不同办、未动)。 |
| 7 | 二、伏龙肝(木中火) | 45 | 体例确认 | 跨章用字差异 3 项:①雷敦/雷斅(第 1 章同形未改);②白截浆/白酨浆(第 1 章存 5 处未改,本件据第 2 章用户 2026-09-20 判决订正);③瓜蒌/栝蒌(第 1 章全作栝蒌,本件据本库用字统一) | 第 1 章清洗版、第 2 章清洗版与用户 2026-09-20 判决记录 | 确认:本件订正是否维持;第 1 章是否同办回改(现为本件订正、第 1 章未动) | ✅ 订正维持:用户 2026-09-21:判「订正维持」——本件三项订正(雷斅/白酨浆/栝蒌)维持;第 1 章不同办、未动,两章用字差异作为已决体例保留(不再列为待统一项)。 |
| 8 | 四、礜石(木中金) | 63 | 修正确认 | 本条 14 处订正:①题名「礐石」→「礜石」;②正文 11 处「磐石」→「礜石」(第 65/67×2/69/71×2/73×3/79/91 行);③「一名固阳石」→「一名固羊石」;④标点「生温。熟热」→「生温、熟热」(标点类另列) | 底本内证:二十五味药精「味辛皆属木…细辛礜石为金」(木中金之位);本条正文自述「磐石为剧毒药,含砷化物,是一种砒石」;《名医别录》传本作「一名白礜石」「一名固羊石」;底本清洗(03_clean_yinshua.py)已判「磐石→礜石」同例 | 复核;如原书即作「礐石/磐石」,可即时回改 | ✅ 原书即作「礐石」:用户 2026-09-21:「原书即作『礐石』」——经核对原书,印刷本自身题名即作「礐石」(正文同族作「磐石」),属原书印刷之误;本库据底本二十五味药精「细辛 礜石为金」订正,维持修正、不得据「原书如此」回流(★第三类,见体例登记)。 |
| 9 | 四、礜石(木中金) | 65 | 原书核对 | 《本经》礜石「…风痹,腹中坚癖,邪气,除热」——原「怀腹中坚」已据判决改正文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原书作「腹中坚癖」(《本经》传本同;「怀」为衍讹、「癖」原脱) | 已改(用户核对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作「腹中坚癖」(《本经》传本同);本件「怀腹中坚」为衍讹并脱「癖」,已据判决改正文(清单 #9)。 |
| 10 | 五、雄黄(木中水) | 85 | 修正确认 | 「鳖疮」→「䘌疮」(本条 1 处) | 《名医别录》雄黄条传本作「主治疥虫,䘌疮,目痛…」;「䘌」为虫蚀之义。⚠ 检索须用「䘌」(U+4618)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作「䘌疮」,本件为录入讹误;修正维持(检索须用「䘌」U+4618)。 |
第二节 心火咸味门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11 | 一、凝水石(火中火) | 105 | 原书核对 | 「而具火惮散炎上显明之性」——「惮散」不可通 | 疑当作「火性悍散」(悍=勇猛急疾) | 原书即作「惮散」,本库不作改动(2026-09-21 判决「原文无误,暂不修改」——结项) | ✅ 原文无误,暂不修改:用户 2026-09-21:判「原文无误,暂不修改」——经核对原书,原书即作「惮散」;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 |
| 12 | 一、凝水石(火中火) | 111 | 原书核对 | 「凝水石与草药木火中火牡丹皮」——「草药木火中火」有衍讹 | 本件平行文例皆作「草木火中火药××」(第 129/157/175/211 行) | 原书即作「草药木火中火」,本库不作改动(2026-09-21 判决「原文无误,暂时保留」——结项) | ✅ 原文无误,暂时保留:用户 2026-09-21:判「原文无误,暂时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即作「草药木火中火」;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 |
| 13 | 二、禹余粮(火中土) | 119 | 原书核对 | 禹余粮条「外有壳重垒」疑当作「重叠」;「无砂者佳」一作「无沙者佳」 | 《纲目》禹余粮条引弘景语;疊/壘 形近 | 原书即作「重垒」,本库不作改动(2026-09-21 判决「原文如此,暂时保留」——结项) | ✅ 原文如此,暂时保留:用户 2026-09-21:判「原文如此,暂时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即作「重垒」;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 |
| 14 | 二、禹余粮(火中土) | 123 | 修正确认 | 本条 2 处:「云芨七莶」→「云笈七签」;「陆薰香」→「薰陆香」 | 北宋张君房编《云笈七签》卷七十七方药部载「九真中经四镇丸」,与本条所引全同,其中正作「薰陆香一两以和当归,薰五脏内」(薰陆香即乳香) | 复核 | ✅ 原文如此,但修正有理,确认修正:用户 2026-09-21:判「原文如此,但修正有理,确认修正」——经核对原书,原书即作「云芨七莶」「陆薰香」(印刷本自身之误),修正有理、确认修正;清洗版与印刷本有意不一致、不得回流(★第三类)。 |
| 15 | 二、禹余粮(火中土) | 131 | 版式清理确认 | LaTeX 残留「$41% \sim 45%$」已还原为「41%~45%」;半角「 |
PDF 公式化残留,读作数据还原(同第 2 章「$7 \sim 10$」→「7~10」例)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LaTeX 残留还原与半角「~」改全角维持(版式清理)。 |
| 16 | 三、硝石(即火硝,火中木)、朴硝(即水硝,水中木、水中火)、芒硝(火中金)、卤碱(火中火、火中木) | 133 | 标题修复确认 | 源件此行未标井号(正文形式),清洗版补标为四级条目题名 | 与本节他条目(一、凝水石/二、禹余粮/四、磁石)同式,且其下「1.~4.」子目正附于此条 | 复核;如原书即作正文,可回改(源件保持原样)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该行确为条目题名(四级);清洗版补标维持(源件保持原样)。 |
| 17 | 三、硝石(即火硝,火中木)、朴硝(即水硝,水中木、水中火)、芒硝(火中金)、卤碱(火中火、火中木) | 145 | 原书核对 | 《纲目》朴硝条时珍语之引号范围——已据判决改为「…芒硝者是也**;川、晋之硝…殊无指归。**」(引号移至该段之末、此处句读改分号)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原书时珍语一气贯下、收尾引号在该段之末(《纲目》传本此处分号作「者是也;川晉之硝」) | 已改(用户核对原书;非增字,引号计数不变)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时珍语为一气贯下、收尾引号在「殊无指归。」之后;已据判决移引号、改句读为分号(清单 #17;非增字,引号计数不变)。 |
| 18 | 三、硝石(即火硝,火中木)、朴硝(即水硝,水中木、水中火)、芒硝(火中金)、卤碱(火中火、火中木) | 147 | 原书核对 | 《纲目》时珍语「煎炼结出细芒者亦名芒硝」——原「结也」已据判决改正文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原书作「结出」;同段下文平行句作「结出细芒者」「结出马牙者」 | 已改(用户核对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作「结出细芒者」;已据判决改正文(清单 #18)。 |
| 19 | 三、硝石(即火硝,火中木)、朴硝(即水硝,水中木、水中火)、芒硝(火中金)、卤碱(火中火、火中木)·4. 卤碱(火中火、火中木) | 187 | 原书核对 | 卤碱条「所炼制之卤碱」(原衍「的」)与「其具火体用之全」(原「俱」)——两处已据判决改正文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原书作「所炼制之卤碱」「其具火体用之全」(具=具备) | 已改(用户核对原书,两处一并)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无「的」字、并作「其具火体用之全」;两处已据判决一并改正文(清单 #19)。 |
| 20 | 四、磁石(火中水) | 205 | 原书核对 | 磁石条「有毛有孔乃肺金之象」——原行文衍一「有」字,已据判决改正文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原书无第三个「有」字(上文「有毛有孔」已为并列) | 已改(用户核对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判「修正正确,保留」——经核对原书,原书无第三个「有」字;已据判决改正文(清单 #20)。 |
第三节 脾土甘味门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21 | 一、赤石脂(土中土) | 223 | 原书核对 | 赤石脂条「吸水其性强」语序倒错,当作「其吸水性强」;同条「介于上述理由」疑当作「基于上述理由」 | 「介」「基」形近;文义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22 | 四、云母(土中木) | 273 | 修正确认 | 「肖绎」→「萧绎」2 处、「肖衍」→「萧衍」1 处 | 史实:梁元帝姓萧名绎、梁武帝姓萧名衍(同句「武帝萧衍之第七子」);「肖」「萧」形近致误 | 复核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23 | 五、石英(土中火) | 299 | 原书核对 | 石英条「张儒何玄,非道教中人」文极简省,疑当作「张(仲景)儒、(何)晏玄(学)」 | 本段论五石散方:葛洪、孙思邈为道教中人,张仲景属儒家、何晏属玄学,故「非道教中人」 | 核原书(是否原有夹注/标点)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该项无拟正字(涉夹注/标点、书名讹脱、疑有脱文),本库不臆改、正文一字未动;判决登记即「本库读解成立」;原文照旧,本项结项。 |
| 24 | 五、石英(土中火) | 301 | 修正确认 | 本条 2 处:「皆昧甘气温」→「皆味甘气温」;「何宴」→「何晏」 | 《本经》紫、白石英并作「味甘,温」(本条上文即引「味甘,温」);本件第 5 行引「(何晏语)」正作「何晏」 | 复核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25 | 五、石英(土中火) | 305 | 原书核对 | 石英条「石英明沏如水」疑当作「明澈」;同条「似与石英有火性之说不谋」疑脱「而合」或当作「相谋」 | 同条第 297 行作「其质明澈如水晶」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第四节 肺金酸味门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26 | 一、绿青(即石绿,金中金)、曾青(金中土、火中木)、石胆(木中火、水中木) | 311 | 标题修复确认 | 源件此行未标井号,清洗版补标为四级条目题名 | 与本节他条目(二、矾石/三、石硫磺)同式,且其下「1.石绿/2.曾青/3.石胆」子目附于此条 | 复核;源件保持原样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27 | 一、绿青(即石绿,金中金)、曾青(金中土、火中木)、石胆(木中火、水中木) | 319 | 修正确认 | 「越嵩」→「越巂」(曾青条引《别录》1 处) | 《名医别录》曾青条传本作「生蜀中及越巂,采无时」 | 复核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28 | 一、绿青(即石绿,金中金)、曾青(金中土、火中木)、石胆(木中火、水中木) | 321 | 原书核对 | 曾青条引弘景「甚难是之而贵」疑当作「甚难得而贵」;同条「或去其生从实至空」「去」疑当作「云」;「化为输石」疑当作「鍮石」 | 《纲目》曾青条传本「甚難得而貴」;鍮石=黄铜(丹家常用字)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29 | 一、绿青(即石绿,金中金)、曾青(金中土、火中木)、石胆(木中火、水中木)·1. 石绿(金中金) | 335 | 原书核对 | 石绿条「诸青都是在铜绿经久变化而成」疑脱「由」字 | 文义(「都是由…而成」)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30 | 一、绿青(即石绿,金中金)、曾青(金中土、火中木)、石胆(木中火、水中木)·2. 曾青(金中土、火中木) | 341 | 修正确认 | 「生成持性」→「生成特性」(曾青条) | 本条下文「作为其具有土之性的推理」「具有特殊的神灵之气」;「特」「持」形近致误 | 复核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31 | 一、绿青(即石绿,金中金)、曾青(金中土、火中木)、石胆(木中火、水中木)·3. 石胆(木中火、水中木) | 353 | 原书核对 | 石胆条「桐君采灵谓其味辛」——书名疑为《桐君采药录》之讹脱 | 本件第 329 行引吴普作「桐君:辛,有毒」;《桐君采药录》见底本「依《神农本经》及《桐君采药录》」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该项无拟正字(涉夹注/标点、书名讹脱、疑有脱文),本库不臆改、正文一字未动;判决登记即「本库读解成立」;原文照旧,本项结项。 |
| 32 | 二、矾石(白矾金中水、皂矾金中火) | 359 | 修正确认 | 「羽硷」→「羽涅」(矾石条引《本经》1 处) | 《本经》矾石(涅石)传本作「一名羽涅」(《纲目》释名「涅石、羽涅、羽泽」) | 复核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33 | 二、矾石(白矾金中水、皂矾金中火) | 369 | 原书核对 | 皂矾条引《纲目》「绛矾可以染皂色,故主谓之皂矾」疑衍「主」 | 《纲目·绿矾》传本作「故謂之皂礬」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34 | 二、矾石(白矾金中水、皂矾金中火)·1. 白矾(金中水) | 377 | 原书核对 | 白矾条「与谷物酿制品酢,均可治理。」——「治理」孤立无宾语,疑脱文 | 文义;不敢臆补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该项无拟正字(涉夹注/标点、书名讹脱、疑有脱文),本库不臆改、正文一字未动;判决登记即「本库读解成立」;原文照旧,本项结项。 |
| 35 | 二、矾石(白矾金中水、皂矾金中火)·2. 皂矾(金中火) | 385 | 原书核对 | 皂矾条「张氏治疽之硝石矾石散」——「治疽」疑当作「治疸」(1 处;同句后文另见「硝石矾石散」,不复带此二字) | 《金匮要略》硝石矾石散主治黑疸(女劳疸);「疸」「疽」形近 | 核原书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36 | 三、石硫磺(金中木) | 393 | 修正确认 | 条目题名名位「(金中火)」→「(金中木)」(1 处) | 底本内证:二十五味药精「芍药硫黄为木」(金中木);本条正文自述「故《辅行诀》称其为金中木药」,第 409 行「硫黄与草木金中木药芍药」;第 1 章「三、芍药(金中木)」——三处内证一致 | 复核;如原书题名即作「金中火」,可即时回改 | ✅ 修正准确,保留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清单 #21–#36,逐条核对原书)——按第 2 批同一口径: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37 | 三、石硫磺(金中木) | 397 | 原书核对 | 源件脱文:该段止于「主治心腹积聚,邪气 。」,脱《别录》石硫黄条后半及收尾引号、并脱《博物志》引文一整段(全篇引号 299/298 之差由此而来)——已据用户所给原书文字回填 | 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1):用户给出脱落全文(冷癖在胁…矾石液也。/晋·张华《博物志》谓「凡水源有石硫黄,其水则温,或云神人所暖,主疗疾。」);《名医别录》石硫黄条传本正作「療心腹積聚,邪氣冷癖在脅,欬逆上氣…下部䘌瘡,止血,殺疥蟲。生東海牧羊山谷中及泰山、河西山,礬石液也」 | 已回填(清洗版补入;源件仍为脱文原样);引号 299/298 → 300/300 | ✅ 回填:用户 2026-09-21 判决「回填」(清单 #37,用户核对原书后给出脱落全文)——已据所给原文补入正文:①《别录》石硫黄条后半「冷癖在胁…下部䘌疮,止血,杀疥虫。生东海牧羊山…及河西山,矾石液也。」+收尾引号;②新起一段《博物志》引文「凡水源有石硫黄,其水则温,或云神人所暖,主疗疾。」。用字按本库归一(䘌疮/矾石),夹注照录;全篇引号 299/298 → 300/300。此项源件仍为脱文原样,仅清洗版补入。 |
| 38 | 三、石硫磺(金中木) | 401 | 原书核对 | 石硫磺条引《纲目》「外家谓之侯」疑脱「阳」字 | 《纲目》石硫黄条传本作「外家謂之陽侯,亦曰黃牙」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第五节 肾水苦味门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39 | 一、滑石(水中水) | 419 | 修正确认 | 「探无时」→「采无时」(第 235 行);同字例另见第 441 行(代赭条) | 全篇作「采无时」者 19 处,作「探」者仅此 2 处;「采」「探」形近致误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40 | 一、滑石(水中水) | 431 | 原书核对 | 滑石条「滑石可治泄癖癃闭积聚留结等」——《本经》滑石条作「泄澼」,两形并见 | 《别录》传本黄连条作「久下泄澼」;第 1 章《别录》黄连条引文作「泄癖」(该章未改) | 核原书定用字(本轮一律不发)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该项无拟正字(两形并存/人名可疑/句有讹脱/旧拟与传本相反),本库不臆改、正文一字未动;判决登记即「本库读解成立」;原文照旧,本项结项。 |
| 41 | 二、代赭石(水中木) | 443 | 修正确认 | 「血瘅血瘀」→「血痹血瘀」;同条「探无时」→「采无时」(见上) | 《名医别录》代赭条传本作「除五脏血脉中热,血痹,血瘀」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42 | 二、代赭石(水中木) | 447 | 版式清理确认 | 句中误入半角空格:汉字↔汉字 正文 32 处(标题内 10 处体例保留)+ 数字↔汉字 12 处,并全角标点旁空格,已全部删除 | 扫描/文本层导出残留;与底本 03_clean_yinshua.py「句中误入空格」同例;数字两侧留空同第 2 章从严(第 1 章存 1 处未清,两章暂不统一) | 复核;数字两侧留空如欲保留可回改(详报告第二节逐处清单)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43 | 三、丹砂(水中火) | 465 | 修正确认 | 丹砂条 2 处:「居其做宅」→「居其故宅」;「若俗长生久视」→「若欲长生久视」 | 《抱朴子·内篇》述临沅廖氏丹井事作「他人居其故宅」;《纲目》灵砂条引青霞子作「若欲长生久视,保命安神」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44 | 三、丹砂(水中火) | 465 | 体例确认 | 「原书用字」逐条核定(C 类 40 条):印刷之误(本库订正、不得回流)/录入讹误(原书不误)——本件为首轮清洗,尚未核定,一律暂标「待核原书」 | 第 1 章 2026-09-17、第 2 章 2026-09-20 同项核定先例 | 请按批一次性核定(可仿第 2 章:如「某几条为录入讹误,余为印刷之误」)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45 | 四、黄土(水中土) | 479 | 原书核对 | 黄土条引《本草拾遗》「司空张岂」(南齐明帝时 494~498 年)——人名/朝代可疑 | 南齐明帝时无「张岂」任司空之可考者(《本草拾遗》所引「张司空」多指晋司空张华)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该项无拟正字(两形并存/人名可疑/句有讹脱/旧拟与传本相反),本库不臆改、正文一字未动;判决登记即「本库读解成立」;原文照旧,本项结项。 |
| 46 | 四、黄土(水中土) | 481 | 修正确认 | 黄土条 1 处:「黄连未」→「黄连末」 | 《纲目》所引《肘后方》内痔方「朝阳黄土、黄连末、皮硝各一两」,三味并列皆粉末(第 2 章「蘖未→蘖末」同例,经用户 2026-09-20 判决)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第六节 从火土同治论心病金石 方例用药简释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47 | 一、铁落(木中土,木中水) | 513 | 原书核对 | 铁落条引苏恭「则钢浸汁更谓何系」疑当作「何物」;同段「乃是据其以青属木」疑脱「色」字 | 《纲目》铁落条传本作「更謂何物」;下文「《别录》谓其味甘属土」为对文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48 | 一、铁落(木中土,木中水) | 517 | 修正确认 | 「从土火论心病方」→「从火土论心病方」(1 处,倒文) | 本库内证:本件作「从火土论心病」者 6 处,本节节题亦作「从火土同治论心病」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49 | 二、石蜜(土中金,土中火) | 527 | 体例确认 | 引号收尾体例:「”。」(句号在引号外)19 处、「。”」202 处并用(第 1 章 36/153、第 2 章 8/142),系原书体例,未作统一 | 三章计数对照(本件报告 §八) | 确认是否保持原样(现为保持)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50 | 二、石蜜(土中金,土中火) | 529 | 原书核对 | 石蜜条引张华《博物志》「唯以山顶以篮与悬下」句有讹脱 | 文义(疑当作「唯以绠篮悬下」之类);不敢臆补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该项无拟正字(两形并存/人名可疑/句有讹脱/旧拟与传本相反),本库不臆改、正文一字未动;判决登记即「本库读解成立」;原文照旧,本项结项。 |
| 51 | 三、理石(土中火) | 543 | 修正确认 | 「相龌龊」→「相龃龉」(理石条 1 处) | 「龌龊」为污秽之义,与「其火字与寒甚相…」不伦;「龃龉」=上下齿不相值,引申为相抵触、不相合,正合文义;二字形近致误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52 | 三、理石(土中火) | 543 | 原书核对 | 理石条「为硫酸盐类矿物石膏中的纤维膏」疑当作「纤维石膏」 | 矿物名(纤维石膏);本条上文亦作「硫酸盐类矿物石膏」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53 | 三、理石(土中火) | 545 | 体例确认 | 名位重出:土中火(石英/理石)、金中金(石绿/硇砂)、金中火(皂矾/硇砂)、土中土(赤石脂/海蛤)——均为作者拟补从火土同治论心病方用药,名位系作者自立,与底本二十五味药精不构成一一对应 | 底本二十五味药精与十三种药(本件报告 §五 互校表) | 确认是否保持原样(现为保持、登记不改)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54 | 四、姜石(水中土,水中金) | 563 | 原书核对 | 姜石条「则为疆砾是也,俗作疆蛎」疑当作「礓砾/礓䃯」;同条「其是非非」疑衍一「非」字 | 《纲目》姜石条引邵伯温语(礓砾=砂石);文义 | 核原书 | ✅ 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清单 #54,逐条核对原书)——原书即作此,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 |
| 55 | 四、姜石(水中土,水中金) | 573 | 修正确认 | 姜石条 4 处:「哎吐痰涎」→「呕吐痰涎」;「管经推广」→「曾经推广」;「胸痒之需」→「胸痹之需」;「始终,不敢」→「始终不敢」(标点) | 「呕」「哎」同为口部形近;「曾经」文义唯一;同句下文即作「亦不堪用之治疗胸痹」,全段皆论胸痹(张锡纯治胸痹方) | 复核 | ✅ 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用户 2026-09-21 判决「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清单 #55,逐条核对原书)——本库已生效之订正维持、不回改(「保留不修改」);其「原书用字」分类暂留待核,不钉死。 |
| 56 | 四、姜石(水中土,水中金) | 573 | 原书核对 | 姜石条「每日是一至数二次十天为一疗程」句有讹脱 | 文义(当作「每日一至二次,十天为一疗程」之类);不敢臆补 | 核原书 | ✅ 原文如此,暂时保留:用户 2026-09-22 判决「原文如此,暂时保留」(清单 #56,用户核对原书)——原书即作此,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如原书另有文,给字样即据以订正)。 |
| 57 | 四、姜石(水中土,水中金) | 575 | 原书核对 | 姜石条「鉴于上种情况」疑当作「上述情况」;同条「是基本问题」语义未尽 | 「种」「述」形近;文义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58 | 五、硇砂(金中金,金中火) | 585 | 修正确认 | 「阳踯躅」→「羊踯躅」(硇砂条引《抱朴子》1 处) | 《纲目》硇砂条引《抱朴子》伏硇药作「羊踯躅」(即闹羊花,本草正名);「羊」「阳」形近致误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59 | 五、硇砂(金中金,金中火) | 585 | 原书核对 | 硇砂条引《唐本草》「并入驴马不用」句不可通,疑当作「不入驴马药用」;同条「与陶弘景约同时的甄权」与本件第 89 行自相矛盾 | 《唐本草》传本;本件第 89 行「甄氏生于陶氏去世后五年」(甄权 541~643,晚于陶氏约一世)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该项无拟正字(两形并存/人名可疑/句有讹脱/旧拟与传本相反),本库不臆改、正文一字未动;判决登记即「本库读解成立」;原文照旧,本项结项。 |
| 60 | 五、硇砂(金中金,金中火) | 593 | 修正确认 | 海蛤条 1 处:「瓜蒌」→「栝蒌」;戎盐条 1 处:「从火土论心治心病方」→「从火土论心病方」(衍字);硇砂条「白截浆」→「白酨浆」 | 本库内证:第 1 章作「栝蒌」17 处(含条目名)、底本作「栝楼」;平行文例 6 处皆作「从火土论心病方」;第 2 章「白截浆→白酨浆」经用户 2026-09-20 判决(原书作「白酨浆」) | 复核;「白截浆」如欲与第 1 章一致,可即时回改(两章用字待统一)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61 | 七、戎盐(火中土) | 619 | 原书核对 | 戎盐条引《疏证》「生河洼山坂之阴土石间」疑当作「河崖」 | 《纲目》戎盐条传本作「生河崖山坂之陰土石間」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第七节 其他用药《本经》录文
| # | 条目 | 行(清洗版) | 类型 | 问题 | 依据 | 建议 | 判决 |
|---|---|---|---|---|---|---|---|
| 62 | 三、诸方加减用药·4. 桔梗 | 707 | 修正确认 | 第七节其他用药 7 处:「荠尼」→「荠苨」(桔梗);「乌翣」→「乌扇」、「乌妾」→「乌翣」(射干);「猥猪矢」→「猳猪屎」(猪苓);「地营」→「地菅」(茅根);「氏东」→「氐冬」(款冬花);「採根」→「采根」(繁体残留) | 《名医别录》/《本经》传本逐条可校:桔梗「一名荠苨」;射干《本经》「一名乌扇,一名乌蒲」、《别录》「一名乌翣,一名乌吹」;猪苓《本经》「一名猳猪屎」;茅根《别录》「一名地菅,一名地筋」;款冬花《别录》「一名氐冬」;「採」为未转换之繁体字 | 复核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63 | 三、诸方加减用药·8. 竹茹 | 729 | 原书核对 | 第七节竹茹条「主治呕呃」——《别录》传本作「呕啘」(啘=干呕);同节皂荚条「除咳嗽,囊结」传本作「破咳嗽囊结」 | 《名医别录》传本 | 核原书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 64 | 三、诸方加减用药·9. 杏核仁 | 733 | 体例确认 | 本件回指第 2 章交叉引证 1 处(第 731 行「见第二章第二节·五」),与第 2 章清洗版条目「五、心火果杏、杏核仁」逐字吻合 | 第 2 章清洗版结构索引 | 确认引证序号无误(现为照录) | ✅ 修正正确,保留:用户 2026-09-21 判决「修正正确,保留」(清单 #38–#53/#57–#64,逐条核对原书)——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如该项尚无改动,则据拟正字(原书正形)改正文。 |
本次判决说明(2026-09-21 第 1–5 批;2026-09-22 第 6 批)
判决词表(用户 2026-09-21 重申):保留=本库修正确实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原文无误=原书原文正确、不需要修正(本库如已改则回改)。
第 1 批(#1–#3,用户首批复)
用户就助手三处待决(①逐条判决清单 ②C 类「原书用字」核定 ③源件标题层级是否就地优化)一律批复「保留修正结果」:#1 标题内体例空格保留 · #2 清洗版重建层级维持(当时源件一字未动;2026-09-22 用户另下明示指令后就地优化源件,见第 7 批) · #3 行尾空格删除维持(另 #4–#20 逐条另判,见下)。
第 2 批(#4–#20,用户逐条核对原书)
- 判「改」2 条:#4「相附」→「相符」;#5「西元277年」→「公元前277年」——已据判决改正文。
- 判「修正正确,保留」9 条:#6 雷斅 · #9「怀腹中坚」→「腹中坚癖」 · #10 䘌疮 · #14 云笈七签/薰陆香 · #15 LaTeX 还原 · #16 标题补标 · #17 引号范围 · #18「结也」→「结出」 · #19 衍「的」与「俱」→「具」 · #20 衍「有」——其中 #9/#17/#18/#19/#20 据判决改正文(#6/#10/#14/#15/#16 为已有修正之维持)。
- 判「原文如此,但修正有理,确认修正」1 条:#14(原书即作「云芨七莶」「陆薰香」)——属 ★原书印刷之误·本库订正(与印刷本有意不一致、不得回流)。
- 判「原书即作『礐石』」1 条:#8——印刷本自身题名即作「礐石」(正文同族作「磐石」),本库据底本二十五味药精订正为「礜石」,修正维持、不得据「原书如此」回流(★第三类)。
- 判「原文无误/原文如此,暂不修改/暂时保留」3 条:#11「惮散」 · #12「草药木火中火」 · #13「重垒」——原书即作此,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
- 判「订正维持」1 条:#7 跨章用字——本件订正(雷斅/白酨浆/栝蒌)维持,第 1 章不同办、未动(两章用字差异作为已决体例保留)。
第 3 批(#21–#36,用户逐条核对原书)
用户批复「21至36修正准确,保留修改」,按第 2 批同一口径执行:
- 据判决改正文 9 处(清单 #21/#25/#28/#29/#33/#35):①「吸水其性强」→「其吸水性强」;②「介于上述理由」→「基于上述理由」;③「明沏如水」→「明澈如水」;④「甚难是之而贵」→「甚难得而贵」;⑤「或去其生从实至空」→「或云其生从实至空」;⑥「化为输石」→「化为鍮石」;⑦「都是在铜绿经久变化而成」→「都是由铜绿经久变化而成」;⑧「故主谓之皂矾」→「故谓之皂矾」;⑨「张氏治疽之硝石矾石散」→「治疸」。
- 判决登记·本库无改动 3 条:#23「张儒何玄」(涉夹注/标点,不臆加标记)· #31「桐君采灵」(书名疑为《桐君采药录》之讹脱,无原书字样不臆补,照原字保留,检索须用原字)· #34「均可治理」(疑有脱文,按「不敢臆补」之例照原样保留)——三条判「修正准确」即本库读解成立,正文一字未动。
- 维持原有修正 7 条:#22 萧绎 · #24 皆味甘气温/何晏 · #26 标题补标 · #27 越巂 · #30 生成特性 · #32 一名羽涅 · #36 石硫磺名位(金中木)——皆维持本库修正、不回流。
- 部分未决 1 处 → 已获批复(2026-09-22):#25②「似与石英有火性之不谋」——「疑脱『而合』/当作『相谋』」两说并存、原书用字未定,本库未改;用户 2026-09-22 判「保留」——该项本库未作改动、无可保留之修正,据判决词表登记为**「保留(本库未改动)」**、正文照旧,该子疑点仍属未解决(如意为结项,回「原文无误」即移入 6.1)。
- 本轮新发现 2 处(未入清单、未改动):①《纲目》曾青条释名传本作「故曰曾青也」而本件作「故曰层青也」——用户 2026-09-22 判「原文如此,暂保留」:原书即作此,本库不改、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②《纲目·绿矾》释名传本作「绿矾可以染皂色」而本件引作「绛矾」(同句前文「煅赤者名绛矾」已出「绛矾」)——本次未裁示,照原样保留、待裁示。
第 4 批(#37,用户核对原书)
用户就源件脱文给出原书脱落全文,判决「回填」:
- 补入正文 2 段(清洗版第 397 行):①《别录》石硫黄条后半「冷癖在胁,咳逆上气,脚冷疼弱无力,及鼻衄,恶疮,下部䘌疮,止血,杀疥虫。生东海牧羊山,及大山(大山具体地址待考,疑为太山),及河西山,矾石液也。」+收尾引号(原文末「邪气」后之句号改逗号——该句号系脱文截断所致,补文后清单续读);②新起一段「晋·张华《博物志》谓:「凡水源有石硫黄,其水则温,或云神人所暖,主疗疾。」」(本条他家引文皆独立成段之体例)。
- 用字归一 2 处(本库订正体例):「下部鳖疮」→「下部䘌疮」(同清单 #10 已定订正);「礬石液也」→「矾石液也」(简体归一,同「採→采」例)。如原书该处实作「鳖疮」「礬石」,给一字即回改。
- 夹注照录:「(大山具体地址待考,疑为太山)」按所给原文照录(体例同本条「生东海(今江苏北部与山东省临近…)」之夹注);若系按语、不当入正文,说一声即删。
- 引号配平:全篇由 299/298 变为 300/300(脱文所缺收尾引号已补)。 源件(01 层)仍为脱文原样(归档原则「来源层不改」);补入只落在清洗版,日后以原书复核时可直接对照。
第 5 批(#38–#53/#57–#64,用户逐条核对原书;#54/#55 判「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
- 据判决改正文 7 处:#38「外家谓之侯」→「外家谓之阳侯」;#47「更谓何系」→「更谓何物」;#52「纤维膏」→「纤维石膏」;#57「鉴于上种情况」→「鉴于上述情况」;#61「生河洼山坂」→「生河崖山坂」;#63「主治呕呃」→「主治呕啘」、「除咳嗽,囊结」→「破咳嗽囊结」。逐处均有传本直证:《本草纲目》石硫黄条「外家謂之陽侯」、铁落条「則鋼浸汁更謂何物」、戎盐条「生河崖山坂之陰土石間」;《名医别录》竹茹条「主嘔啘,溫氣寒熱,吐血,崩中」;《本草经集注》皂荚条「消穀,破咳嗽囊結」。
- 判决登记·本库无改动 4 条:#40「泄癖/泄澼」两形并存(检索须两形并用)· #45「司空张岂」人名可疑(南齐明帝时无任司空之可考者;无原书字样不臆改人名)· #50《博物志》「唯以山顶以篮与悬下」句有讹脱(不臆补)· #59「并入驴马不用」——旧拟「不入驴马药用」经核《唐本草》传本作「驴马药亦用之」,语意相反,故不据旧拟改动、登记待原书用字(另有「与陶弘景约同时的甄权」与本件上文自相矛盾一处,属作者行文之误,登记待核)。
- 维持原有修正 10 条:#39 采无时 · #41 血痹 · #43 故居/若欲 · #46 黄连末 · #48 从火土 · #51 相龃龉 · #58 羊踯躅 · #60 栝蒌/从火土论心病方 · #62 荠苨/乌扇/乌翣/猳猪屎/地菅/氐冬/采根 · #42 句中空格从严删除(版式)——皆维持本库修正、不回流。
- #54「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疆砾」「其是非非」——原书即作此,本库不改、疑点结项。
- #55「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本库已生效之订正(哎吐→呕吐/管经→曾经等 4 处)维持、不回改;其「原书用字」分类暂留待核、不钉死。
- 体例确认 4 条(#44「原书用字」逐条核定 · #49 引号收尾体例 · #53 名位重出 · #64 与第 2 章交叉引证):修正不适用,维持现处理。
第 6 批(#56,用户核对原书;2026-09-22)
- 判「原文如此,暂时保留」:#56 姜石条「每日是一至数二次十天为一疗程」句有讹脱(疑当作「每日一至二次,十天为一疗程」之类)——原书即作此,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如原书另有文,给字样即据以订正)。
- 本章至此 64/64 全部判决、闭环(存疑册清零:6.1 已核验 32 项 · 6.2 无)。
第 7 批(2026-09-22,用户就子疑点与体例四项批复)
- 曾青条「故曰层青也」=「原文如此,暂保留」——《纲目》曾青条释名传本作「故曰曾青也」,本件作「层青」;原书即作此,本库不改、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如原书另有文,给字样即据以订正)。检索须用原字「层青」。同批新发现之《纲目·绿矾》「绛矾可以染皂色」(传本「绿矾」)用户本次未裁示,仍照原样保留、待裁示。
- #25②「似与石英有火性之不谋」=「保留」——本项本库未作改动、无可保留之修正;据判决词表登记为**「保留(本库未改动)」、正文照旧,该子疑点仍属未解决**(同第 1 批 32 项之例;如意为结项,回「原文无误」即移入 6.1)。
- C 类余 11 条「原书用字」=「暂时保留」——分类(录入讹误/★印刷之误)暂不钉定、正文一律不改;维持「本库订正·保留修正、不得回流」之处理。
- 源件标题层级就地优化=执行——用户明示指令,已跑
13_retitle_src_ch3.py --apply(只改井号、正文逐行校验未动,65 行标题降级);源件 md52f2f0301…→41363b0d…,留逐字节快照可回退;重跑 12 后清洗版 md5 未变(5f1fb57c…)。
归并与进度
- 已判决 64 条/64 条:修正内容(正文已按修正生效) 44 · 补入脱文(据用户提供的原书脱落文字回填正文,已生效) 1 · 判决登记·本库无改动(用户判「修正准确」,该项无拟正字/不臆改,正文照旧) 7 · 体例确认(无错字,修正不适用) 7 · 无误·原书如此 5。
- 全部判决完毕(本章闭环)——判决栏已全部填入(✅),存疑册清零。
- 「原书用字」核定进度:经用户逐条核对原书已钉定 52 条/63 条(录入讹误 48 · ★原书印刷之误·本库订正 4);其余 11 条待核原书,未核定前统一按「本库订正·保留修正」处理、不得据「原书如此」回流。
- 正文改动两批合计 23 处:第 2 批 7 处(相附→相符 · 西元→公元前 · 怀腹中坚→腹中坚癖 · 引号范围移正 · 结也→结出 · 衍「的」与俱→具 · 衍「有」;清洗版
2c5378bd…→e68c05cb…)+第 3 批 9 处(吸水其性强→其吸水性强 · 介于→基于上述理由 · 明沏如水→明澈如水 · 甚难是之而贵→甚难得而贵 · 或去其生→或云其生从实至空 · 输石→鍮石 · 都是在→都是由铜绿经久变化而成 · 故主谓之皂矾→故谓之皂矾 · 治疽→治疸)——现清洗版 md55f1fb57c02de5d370a8aff51013062bb。第 6 批(#56)判「原文如此,暂时保留」——本库不改、清洗版 md5 未因此变动(「不改」类判决的预期签名)。
判决后回填方式(同第 1/2 章):①「原书核对」类若判定改字 → 在
05_脚本工具/12_clean_ch3.py的C_FIXES/D_FIXES增改条目(标注「用户核对原书」)→ 重跑 12 刷新清洗版与报告;②「体例确认」结果 → 记入检查报告第八节;③「版式/标点/标题」类如需回改 → 在规则表中去除或改写对应条目。
📅 2026-09-21 —— 建单:64 条待核对(按章/节/条目/子目定位,行号指清洗版);首轮清洗,当时尚无判决。 📅 2026-09-21 —— 第 1 批判决(#1–#3,保留修正结果):三处待决一律批复「保留修正结果」(=本库修正准确无误、维持修正、不回流);清洗版 md5 未变(当时仍
2c5378bd…),仅报告/清单/结构/脚本随登记更新。 📅 2026-09-21 —— 第 2 批判决(#4–#20,逐条核对原书):判「改」2 · 「修正正确,保留」9 · 「原文如此·但修正有理·确认修正」1 · 「原书即作『礐石』」1 · 「原文无误/原文如此」3 · 「订正维持」1;据此正文改 7 处(相符/公元前277年/腹中坚癖/引号范围/结出/衍「的」与具/衍「有」),清洗版 md52c5378bd…→5f1fb57c02de5d370a8aff51013062bb(首次动正文);C 类 63 条、D 类 9 条;「原书用字」已钉定 52 条/63(录入讹误 48 · ★印刷之误·本库订正 4)、余 11 条待核;当时余 44 条(#21–#64)待判决(后经第 3–6 批全部判决)。 📅 2026-09-21 —— 按第 1/2 章标准建件:A 版式(行尾空格 303 行/汉字间空格 42 处/数字旁空格 12 处/LaTeX 1/半角 ~ 1)、B 0、C 63 条、D 9、H 标题 0 行+补标 2 处;名位互校 35 品;存疑 32 项;体例登记 15 项。 📅 2026-09-21 —— 第 3/4/5 批判决:据判决改正文 23 处(第 3 批 9 · 第 5 批 7 · 第 2 批 7);第 4 批判「回填」补入源件脱文 2 段(引号 299/298 → 300/300);#54/#55 判「原文无误,保留不修改」(不改动);清单已判决 63/64、余 #56 一条;清洗版 md5e68c05cb…→b221786e…→5f1fb57c02de5d370a8aff51013062bb。 📅 2026-09-22 —— 第 6 批判决(#56,用户核对原书):判「原文如此,暂时保留」——姜石条「每日是一至数二次十天为一疗程」句有讹脱(疑当作「每日一至二次,十天为一疗程」之类),原书即作此,本库不作改动、疑点结项(「暂」=日后如有新材料可再议);清单 64/64 全部判决、本章闭环(存疑册清零);清洗版 md5 未变(5f1fb57c02de5d370a8aff51013062bb)——「不改」类判决的预期签名(正文一字未动)。 📌 第 1 章同类清单已于 2026-09-17 判决闭环,第 2 章于 2026-09-20 判决闭环,格式可对照。 ✅ 本件原有「源件脱文」1 处(第 397 行《别录》石硫黄条脱后半、收尾引号及《博物志》引文一整段)——用户 2026-09-21 判决「回填」(清单 #37),清洗版已据所给原书文字补入,全篇引号由 299/298 变为 300/300;01 源件仍为脱文原样(归档原则:来源层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