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八法", "url": "https://www.dayi.org.cn/term/800319.html", "认证者": "本词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审核认证", "简介": "

八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为基础理论名词,指八种治疗原则,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另一方面为针灸术语,指灵龟八法和飞腾八法中八脉八穴的用法或进针时的八种手法。本篇主要论述中医八种治疗原则。

", "英文名称": "eight methods", "应用学科": "中医基础理论", "出处": "《医学心悟》", "八法": "eight methods 中医基础理论 《医学心悟》", "概述": { "概念": "

八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为基础理论名词,指八种治疗原则,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另一方面为针灸术语,指灵龟八法和飞腾八法中八脉八穴的用法或进针时的八种手法。本篇主要论述中医八种治疗原则。

", "解读": "

中医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种治法,见于《医学心悟》,是前人在长期医疗实践中,通过八纲辨证,概括出的对多种病证的治疗的基本法则。

一般说来,病邪在表用汗法;病邪在里,在上属实用吐法;在里、在中属实用下法;病邪半表半里,气机不调用和法;病的性质属寒用温法;病的性质属热用清法;积聚、积滞属实用消法;正气虚弱,机能不足的虚证用补法。

早在东汉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中已介绍了八法的内容,清代程钟龄的《医学心悟》指出:“论病之原,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清温补八法尽之。”对八法作了更系统的论述,并以此概括出治法的内容,实际已概括了中医治法的重点所在。

", "汗法": "

汗法指用具有发汗作用的药物或者其他物理上的处理,使患者出汗或汗出正常,以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种治疗方法。汗法有退热、消肿、透疹、祛风湿等作用,主要适用于热病初期,邪在肌表,以发热无汗为特点者;全身疼痛或关节疼痛者;全身浮肿,腰以上为甚者;痘疹初期,或应透不透时。

汗法分辛温发汗、辛凉发汗、益气发汗、养阴发汗、攻下发汗等药物疗法以及物理疗法,如蒸浴、炙熨、温覆、热饮等。发汗以汗出邪去为目的,过汗则有伤津耗气之弊。汗后需忌风、忌生冷。疮家,淋家,衄血之血家,脉虚弱、尺中迟,身重心悸者,产后,里热阴虚者,应禁汗法或慎汗法。

", "吐法": "

吐法是使用催吐药或其他能引起呕吐的物理刺激(如羽毛探吐、指压舌根引吐),通过呕吐使停痰宿食或毒物随吐排出的治疗方法。该法适用于某些适应本法的急证,如痰涎阻塞咽喉,妨碍呼吸;或食物停滞胃脘,胀满疼痛;或误食毒物时间不久,尚留胃中。

常用的催吐药瓜蒂、藜芦、胆矾等适用于实证;参芦适用于虚证。年老体虚及孕妇等人群,一般应禁用或慎用此法。

", "下法": "

下法是指运用有泻下、攻逐、润下作用的药物,以通导大便、消除积滞、荡涤实热、攻逐水饮、积聚的治疗方法,又称泻下、攻下、通里、通下。

下法是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实者,散而泻之”的原则而确立的。凡是胃肠实热积滞,燥屎内结,以及体内蓄水、冷积、瘀血内蓄等邪实之证,而正气未虚者,均可使用。由于证候有热结、寒结、燥结、水结等的不同。故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四类。

对于表证未解,里证未成实者,不宜骤用泻下剂;若表邪未解,虽里实已成,亦应先解表后攻里,或采用表里双解之法;至于邪实正虚者,则应攻补兼施。下法易耗伤正气,应得效即止,慎无过剂。除润下药较和缓外,其余性质大多峻猛,年老体弱慎用,产后、失血者,孕妇一般应慎用,或酌情减量。

", "和法": "

和法又称和解法,是和解少阳、扶正达邪、协调内脏功能的一种治法。其适应证主要有两种,一是针对外感病,邪既不在表,又不在里,而在半表半里之间,不能使用汗、下等法时,可用和解的治法。《伤寒论》的小柴胡汤,治温疫的达原饮,治温病似疟的蒿芩清胆汤等,都是这一法则的例方。二是内伤杂病气机郁滞,肝脾不和等,也适用和法,如肝气郁结而致月经不调用逍遥散;六郁用越鞠丸,均属本法范围。

", "温法": "

温法又称祛寒法,是用温热药治疗里寒证的方法。里寒证因脏腑经络不同,故温法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温经散寒的区别。寒与虚常并存,故温法多与补法配合运用。

", "清法": "

清法指用寒凉药物清热泻火,清热养阴,清热解毒,以治疗各种火热证的方法。

由于火热证有虚实之分,脏腑经络、卫气营血之辨,清法亦分为各种类型。如清卫分热用辛凉药物解表清热,方选银翘散、桑菊饮等;清气分热用甘寒清气药物,方选白虎汤,或苦寒类如黄连解毒汤重清三焦气热;清营分热用清营汤以清热凉血解毒;清血分热用犀角地黄汤等。以脏腑区分热邪部位,亦有不同清热法代表方剂,如清心火用导赤散;清脾胃火用清胃散、泻黄散;清肺火用泻白散;清肝火用左金丸、龙胆泻肝丸;清肠中火热毒邪用白头翁汤。清法又因热证有虚实之分而可兼用清补法治虚热,如知柏地黄丸泻肾火补肾阴,养阴清肺丸益肺气而滋阴清虚热等等。

清法在临床上广泛使用,不仅可与补法、泻法合用,也可与温法寒热并用以治疗寒热并见的复杂病证。清法不宜长期使用,对产后体虚、素体阳虚患者尤应慎用。

", "消法": "

消法是指通过消食导滞和消坚散结作用,对气、血、痰、食、水、虫等积聚而成的有形之结,使之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消法所泻,主要是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邪坚病固而来势较缓,且多虚实夹杂,尤其是气血积聚而成之症瘕痞块,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

消法常与补法或下法配合运用,临床上根据病因、病证的各不相同,分为消导食积、消痞化症、消痰祛水、消疳杀虫、消疮散痈等法。

", "补法": "

补法又称补养、补益,是补养人体气血阴阳的不足,治疗各种虚证的方法。虚证有气虚、血虚、阴虚、阳虚等不同,故补法分补气、补血、补阴、补阳等,并宜结合五脏之虚补益五脏。根据病情缓急和虚弱程度,又分为峻补与缓补。

由于人体的气血阴阳互相依存,各种补法也往往配合使用。如“血脱益气”,补血药中可加用补气药;又如益肾阳为主,辅以益肾阴,使阴阳协调。

对于实邪未清的病证不宜用补法,以免因用滋补而使病邪滞留不去。如果病邪未清,正气已虚,则可在祛邪药中加入补益药,这是“扶正祛邪”。

" }, "其他": { "参考文献": "

[1]郑洪新.中医基础理论(新世纪第四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

[1]周祯祥,唐德才.中药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

" } }